【建筑资质 建筑施工有实力】
更新时间:2026-08-22 06:24:19 ip归属地:拉萨,天气:阵雨,温度:12-21 浏览次数:2 公司名称:广州 筑建信息咨询服务(拉萨市分公司)
| 产品参数 | |
|---|---|
| 产品价格 | 电议 |
| 发货期限 | 电议 |
| 供货总量 | 电议 |
| 运费说明 | 电议 |
| 品牌 | 筑建 |
| 可定制 | 是 |
| 地址 | 广州 |
| 范围 | 【建筑资质 建筑施工】服务网络覆盖西藏、拉萨市、昌都市、阿里市、林芝市、那曲市、日喀则市、山南市 城关区、林周县、当雄县、尼木县、曲水县、堆龙德庆区、达孜区、墨竹工卡县等区域。 |


筑建信息咨询服务(拉萨市分公司)在 房地产项目经理、机电资质、建造师继续教育、分部分项验收资料、药剂化验、沉降观测证生产上始终坚持将科技创新及市场实际需求放在首位。吸取国内外先进技术,致力 房地产项目经理、机电资质、建造师继续教育、分部分项验收资料、药剂化验、沉降观测证技术攻关,公司引进了先进的 房地产项目经理、机电资质、建造师继续教育、分部分项验收资料、药剂化验、沉降观测证自动化生产线,使公司产品可以满足各用户的要求。 公司拥有技术的科技人员,专业的设备制作人员,工程安装施工人员,我公司运用现代化的高科技手段,不断创新,不断发展,致力于 房地产项目经理、机电资质、建造师继续教育、分部分项验收资料、药剂化验、沉降观测证新技术的研发和生产。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1企业资产
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
1.2企业主要人员
(1)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环保、结构、机械、通风、给排水(水处理)、电气控制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员、材料员、机械员、造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焊工、瓦工、木工、油漆工、除尘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1.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2项大型或3项中型环保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二级资质标准
2.1企业资产
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2.2企业主要人员
(1)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环保、结构、机械、通风、给排水(水处理)、电气控制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员、材料员、机械员、造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焊工、瓦工、木工、油漆工、除尘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
2.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2项中型或3项小型环保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三级资质标准
3.1企业资产
净资产150万元以上。
3.2企业主要人员
(1)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3)持有岗位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员、材料员、机械员、造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焊工、瓦工、木工、油漆工、除尘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承包工程范围
1.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环保工程的施工。
2.二级资质
可承担污染修复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大型以下及其他中型以下环保工程的施工。
3.三级资质
可承担污染修复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中型以下及其他小型环保工程的施工。



建筑施工生产管理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具有决策权的,主要负责人应对企业的生产工作负全部责任,建立健全企业生产管理体系,建立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生产管理人员,确保生产投入,监督检查企业生产,及时生产事故隐患和实施生产责任。
主要负责人应与项目负责人签订生产责任书,确定项目生产评估目标、奖惩措施,以及企业为项目提供的管理和技术支持措施。
如果项目需要签订总承包合同,总承包企业应与分包企业签订生产协议,明确双方的生产责任。
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检查企业承担的工程项目,评估项目负责人的生产管理能力。如果发现项目负责人不能够履行职责,应当责令其进行更正,并在必要时调整项目负责人,检查应记录在公司和项目管理文件中。
二、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相应注册资质并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具体项目管理的人员,项目负责人应全权负责项目的生产管理,建立项目生产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管理人员的责任,实施生产管理制度,确保项目生产成本的有效利用。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实施工程生产管理,对危险工程和子项目进行监测,及时查处施工现场事故的隐患,隐患的调查处理应记录在项目管理档案中,报告并进行现场救援。
如果项目需要签订总承包合同,总承包企业的负责人应定期评估分包企业的生产管理。
三、专职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其中包括企业生产管理组织的人员和从事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专职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检查在建项目的生产管理,重点关注项目负责人、专职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处理违规行为。在建项目,并将其记录在企业管理文件。
项目专职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监督高风险子项目专项施工计划的建设,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如果不能处理,应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和企业生产管理机构,检查和处理应记录在项目管理文件中。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4.2 二级资质标准
14.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 万元以上。
14.2.2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电气、机械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4 人,且专业齐全。
(2)持有岗位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6人,且员、机械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工人不少于 20 人,其中起重号司索工不少于 4 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不少于 12 人、电工不少于 2 人。
14.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2 类中的 1 类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安装拆卸 600 千牛?米以上塔式起重机 8台次;
(2)累计安装拆卸 50 吨以上门式起重机 8 台次。
14.3 三级资质标准
14.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50 万元以上。
14.3.2 企业主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电气、机械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 人,且专业齐全。
(2)持有岗位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人,且员、机械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工人不少于 10 人,其中起重号司索工不少于 2 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不少于 6 人、电工不少于 1 人。
(4)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